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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07年下半年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事项

时间:2008-04-08 来源: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 打印本文

  各位考生: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7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99号),2007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

  证书办理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先通过本网查询本人成绩,如成绩达到合格标准请通过本网下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按样表填好后用B5纸打印(一式两份)。并准备两张一吋和一张两吋照片,一吋贴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两吋上交,用于证书上粘贴,两张《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采用照片必须与上交证书照片为同一底片。另上交10元证书工本费。

  2、证书办理收理日期为2008年1月2日到1月18日

  3、办理地点:本人报名处或省考试办公室

  我们的地址:太原市并州北路39号

  邮政编码:030001

  电话:0351-4040969 4046767

  如邮寄:请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函寄到

  太原市并州北路39号 省电子信息办 雷登斌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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