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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法律:宪法

时间:2007-06-02 来源:大学生公务员考试 打印本文

第二章宪法

第一节宪法基本理论

□大纲要求

1、明确宪法的概念;掌握宪法的法律特征和政治特征。

2、了解西方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3、明确宪法保障制度的概念;理解在我国,一切组织和个人不仅是遵守宪法的主体,而且也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主体。

4、明确宪法监督的含义;了解现代国家的宪法监督制度的分类;掌握我国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的机关。

5、了解我国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宪法;了解对现行1982年宪法进行的四次局部修改;重中之重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要点速记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法律特征: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②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③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政治特征:①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②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③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④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西方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有:①人民主权原则;②基本人权原则;③法治原则;④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①人民主权原则;②基本人权原则;③法治原则;④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宪法保障制度与宪法监督制度

宪法保障制度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的总和。

我国宪法序言宣布:“本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在我国,一切组织和个人不仅是遵守宪法的主体,而且也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主体。

宪法监督是宪法实施的最重要的制度保证。现代国家一般都建立了宪法监督制度,其中就监督宪法实施的主管机关而言,可分三种:①由普通司法机关主管,如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审查国会通过的法律是否违宪;②由专门机关主管,如法国的宪法委员会、俄罗斯的宪法法院专门负责宪法监督工作;③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主管,如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第四部分法律: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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