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法律:行政法(上)
时间:2007-06-02 来源:大学生公务员考试 打印本文
第三章行政法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大纲要求
1、熟悉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及特点
理解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了解行政法的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理解行政法形式上的特点与内容上的特点。
2、熟悉行政法关系
重点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构成。熟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3、熟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了解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4、了解行政法的作用。包括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的作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要点速记
一、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及特点
1、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有公行政和私行政之分,公行政又有国家行政与非国家行政之分,而国家行政又有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之分。作为行政法学研究对象的行政是公行政,主要是国家行政、形式行政,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
所谓行政法,即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法的渊源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法法源一般只限于成文法。作为行政法的成文法法源,大体包括下述五类:①宪法、法律。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④法律解释。⑤条约与协定。
3、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居各部门法之首。
(2)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①行政法的内容非常广泛;②以行政法规、规章等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③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常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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