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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国家公务员招考流程:第一阶段报考

时间:2007-10-12 来源:大学生公务员考试 打印本文

 

  一、 发布公告

  制定和发布招考公告,是报名前的首要工作。用人部门关于考试录用的主要信息,都是通过公告告知社会的。

  1、招考公告的内容

  公务员录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考范围、招考对象和条件;

  (2)录用单位、职位与计划(名额)

  (3)考试录用的方法和程序;

  (4)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应审查的证件;

  (5)笔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

  (6)面试办法;

  (7)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办法;

  (8)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9)其他须向考生说明的事宜。

  2、招考公告的发布

  公务员招考公告一般选择知名度高、读者面广、权威性严肃性强的报纸发布,同时要考虑到地域性,例如,国务院各部门如面向全国招考公务员,则应在《人民日报》上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北京地区招考,则可在《北京日报》或《北京晚报》上发布招考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如面向全省(全自治区)招考公务员,则应在省级报纸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省、自治区驻地市内招考,则可在驻地市报纸上发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具有法规性质,一经发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背其内容行事,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或调整其内容时,须由发布公告的部门于报名前在原公布公告报纸上声名更正。

  招考公告在文字上简单、明了。有些问题如考试的一些具体要求,可制定《报名须知》在报名处张贴或印发,作为招考公告的辅助说明。

  另外,欲报考者还可通过相关的专业性网站集中查询,主要参考网站如下:

  中国人事部网www.mop.gov.cn/

  二、报考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考时间

  从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时间被固定下,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

  省以下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尚未固定,欲报考者应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有关招录公务员的信息,以免错过报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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