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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级机关2008年考录公务员面试人员守则

时间:2008-04-09 来源:大学生公务员考试 打印本文

面 试 人 员 守 则

一、面试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违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人员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三、面试人员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人员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不得携带、使用各种通讯工具。

四、面试人员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每个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每题单独计时,在每题规定的时间用完后,面试人员应停止答题。如规定时间仍有剩余,面试人员表示“答题完毕”,不再补充的,可转入下一题的提问。

五、面试人员可在每题规定的答题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

六、面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七、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待半天的面试全部结束宣布成绩后,统一离开考点。等候期间不准随意离开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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