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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考试中易出错点

时间:2007-02-26 来源:大学生考研网 打印本文

  从近年中国法制史教学和考试情况看,本课程易出错点大致集中在容易产生记忆混淆的地方。因为,在历史上法律制度的演进是渐进式、螺旋式的上升,许多制度相互间存在着密切的渊源关系,一个名词经常会在数个朝代中出现。这样,考生对历史上有渊源关系的法律制度、法典名称等,经常产生记忆颠倒,或是解释错误。

  例如:

  1.关于“禹刑”和“汤刑”是不是成文法典的问题;

  2.关于奴隶制“五刑”与封建时期“五刑”的区别;

  3.关于西周“五听”制度与“五过”制度;

  4.关于春秋时期“铸刑书”与“铸刑鼎”的区别;

  5.关于秦朝的“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6.关于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的联系与区别;

  7.关于唐朝《贞观律》与《永徽律疏》;

  8.关于唐律中的“公罪”与“私罪”;

  9.关于唐律“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的类推制度;

  10.关于唐律中“八议”、“请”、“减”、“赎”、“官当”等特权制度;

  11.关于刑部、大理寺、御史台等机构的职权及相互关系;

  12.明清时期大理寺、刑部职能的变化;

  13.明清时期的律、例关系;

  14.清朝的“五朝会典”;

  15.清朝的“九卿会审”及“秋审”、“朝审”;

  16.清末的《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

  17.清末《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

  18.北洋政府时期的《天坛宪草》、 《袁记约法》及“贿选宪法”;

  19.国民党时期的《训政时期约法》与“五五宪草”;

  20.《中华苏维埃土地法》与《中国土地法大纲》。

  以上问题在考试中极易产生错误。只要考生能清楚而熟练地掌握相关内容,且在复习时尽量认真、仔细地辨别,这些错误大多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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